律坛怪侠杨金柱 发表于 2008-11-13 21:31:00

权与法的一次平等沟通,“唐门冤案”将回归法律

权与法的一次平等沟通,“唐门冤案”将回归法律
此文转自律坛怪侠杨金柱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yjzlawyer
   今天下午,省司法厅主管律师工作的唐云景副厅长、省律师协会熊龙元会长、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唐礼湘副处长和省纪委常委、省纪委信访办彭主任、省纪委信访办曾海平副主任出席了在省司法厅六楼党组会议室举行的会议。湖南省著名律师翟玉华(党的17大代表、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和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副总裁、党支部书记杨建明律师也出席了会议。
   会议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杨金柱律师和曾海平副主任各自陈述了意见。省司法厅唐云景副厅长和省纪委常委、省纪委信访办彭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结束前确认了“尊重事实、回归法律”的原则,并达成了以下一致意见:
   一、杨金柱律师在明天列出所需证据清单,省律师协会在后天下午召开研讨会,确定江华县有关部门应该提供的证据。如江华县有关部门不提供应该提供的证据,则由省纪委和省政法委协调。
   二、杨金柱律师根据审查相关证据后的情况,提出下一步要求,并由省律师协会召开研讨会进行讨论。
   三、杨金柱律师负责作好唐家的工作,从明天起不搞静坐、绝食。
    四、杨金柱律师从明天起暂时在网上不发表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政法委主要领导商榷的文章。
    省律师协会将组织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举行研讨会,完全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该意见对杨金柱律师不具有强制性。
   这次会议是解决“唐门冤案”的一个转折点,是“唐门冤案”回归法律的一个开始!前面的路还很长、工作还很艰巨!但只要真正地排除权力因素、真正地回归法律层面,真正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唐门冤案”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真相大白!
特别说明:
我主要是要以下证据:
一、唐家波2007年4月22日死亡现场的有关证据
    1、江华县人民医院120在2007年4月22日早晨6时后的出诊记录。
   2、江华县公安局2007年4月22日对江华宾馆2107房卫生间的现场勘查记录(含现场录像和照片)。
   3、江华县公安局2007年4月22日对唐家波尸体所作的检验报告(含尸体录像和照片)。
   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的全套完整资料
   1、一套完整的该司法鉴定书的卷宗。
   2、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人员2007年4月24日在江华殡仪馆解剖之前拍摄的唐家波尸体录像和照片。
      三、唐家波涉嫌受贿2万元的证据
   1、唐家波2007年4月20日下午6时至2007年4月22日早晨6时“谈话调查”期间的谈话笔录(须有唐家波的签字和按手印),或者唐家波的自述材料。
   2、行贿者和其他人的证人证言。
   3、唐家波涉嫌受贿2万元的书证材料。
   4、江华县人民法院华法刑初字第97号和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中刑二终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
   我在审查以上证据以后,将会提出以下要求:
    1、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确定唐家波尸体是否有外伤存在?
    2、进行刑事侦查实验,以完全排除唐家波在江华宾馆2107房卫生间用t恤纱“绞死”自己的可能性。
    3、撤销江华县检察院不具备法律效力的2007年7月20日作出的认定“唐家波系自杀死亡”的结论。

随风一起流浪 发表于 2008-11-14 00:13:23

很早就知道这事了。最近的华硕案不知进展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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