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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班费政策好比“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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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 16: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茂华 发表于 2007-9-27 16:57:00  


    每次黄金周前,劳动部门都例行向社会公布加班费的政策。看到这样的政策,大多数人很感动,不过不会热泪盈眶,那个加班费顶多是个画饼,因而亦无充饥的功能。
    我再一次看到了这样的政策规定——南京刚刚出来的有关细则,国庆前三天加班费最少121元/天。劳动监察部门人士很友善地提醒,从10月1日起,国庆期间加班企业应按新的标准计发职工的加班工资。其中国庆长假前3天为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工资3倍计算;后四天为休息日,加班按2倍计算工资;前3天企业必须发放加班工资,后4天企业安排职工补休的,可不发加班费。
    假如有关单位不照章行事呢?劳动监察照旧很友善地提醒:可以投诉。
    很多人大约如我一样发问:除了这样,还有什么好办法吗?回答是:否!
    某男小张在一家企业打工,勤奋努力,老板刘先生平日待他不错,信任有加。去岁十一前夕,刘先生拍拍小张的肩膀,赞叹地说:“你今年的工作不错,业绩很大,年终会有很丰厚的报酬。你认为十一该怎么安排呢?”小张自告奋勇地要求加班,帮助老板看好公司,很快拟出了加班的日程安排。十一的七天,小张和几个同事尽职尽责地处理好了公司的各种业务,几个小兄弟还打趣地问道:“老板给加班费吗?”小张摇摇头表示不知道。后来某日,刘先生为他们准备了一餐便饭,席间,刘先生感动地举起酒杯一口干了,还带着夸张的表情说:“有我吃的,就有你们吃的,这杯酒权当我对你们的敬意和犒劳。”饭后,刘先生从此不提加班费,小张等也从不敢开口说出。
    类似于小张这样的经历很多,他算幸运的,毕竟老板请了一次便饭。很多事业单位又如何呢?当然好不到哪里去!每次单位内部会议上,某领导会严肃地告诫:“同志们!我们每个人都要讲奉献,要爱单位如家,不要经斤斤计较。多做了一点事,不要埋怨,不要比谁拿的工资多,要比谁做的贡献多。”在这种教导的氛围下,每个职工都有一种无形的“庄严肃穆”的感觉,对于加班费,谁也不会提出,奉献吧,既然领导已经这么说了。
    其实,节假日的加班费有法律条文的规定。如我国《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其标准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法定假日是300%。具体数目根据工资基数。言下之意,违反规定就属于犯法犯规。不仅如此,不同地区,当地政府根据《劳动法》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上面提到的南京就是一例。
    尽管如此,遗憾的是大多数“实权派”人物似乎不太顾忌这些法律条文和规定,甚至视为“耳旁风”,弱势的一方——广大民众或者职工只能忍气吞声,既然提倡奉献,那就奉献吧!指望民众主动提出加班费问题,甚至向老板、领导讨要,那无疑是让他们做掉饭碗的行动,没有人去冒这个风险。
    我在想,有关职能部门在关心弱势一方的同时,亦应将关注点放在强势的一方,应当去冒犯一下强势群体,使最强的人都感到了冒犯,职能部门的权威作用才能得到体现,那才叫有成就。
    顺便提一句,文中的小张还在刘先生的公司里干活,这次十一,据说他还要加班,刘先生依旧没有提出加班费的事情,小张表示依旧尽心尽责,那几个同事也在加班的安排之列,大家似乎均无反对之意。
发表于 2007-10-3 08: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画饼[em3][em4]
发表于 2008-4-8 07: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旧尽心尽责[em5]
发表于 2008-4-9 06: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的事情要自己想好
发表于 2009-4-24 19: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奉献吧,既然领导已经这么说了。
发表于 2013-5-1 21: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画饼。。。[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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