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神爷 发表于 2025-8-23 22:19:42

保险是最不保险的机构

谁信谁亏

竹林 发表于 2025-8-23 22:26:16

愣头青,吃了领导的亏也不知道

聂英娜 发表于 2025-8-24 09:54:40

因果不虚,善恶有果

让他几年,你在看他

阳春三月 发表于 2025-8-24 10:07:27

在光鲜亮丽的城市背后,总有一些不为人知的阴影

在晃动,一群魔鬼小妖


清风不识字 发表于 2025-8-24 22:52:10

清风不识字,

现在的官员,谁还能做到清风两袖

gesong 发表于 2025-8-24 23:01:10

一群傻逼,啥也不是

玄月诗语 发表于 2025-8-25 21:35:55

雪中漫步 发表于 2025-8-11 21:15
后背嗖嗖发凉
市医保局的领导王某鑫不出来站队说两句吗

保险从来都不让大众认可

郝振湘 发表于 2025-8-25 22:07:25

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追求医疗技术进步的同时,我们更不能忽视法律和道德的重要性。只有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才能确保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

郝振湘 发表于 2025-8-25 22:08:30

:@:@:@

…………

天籁之音 发表于 2025-8-26 20:28:16

在这法规,发条估计看都不看,一切向前看齐就行了

让世界充满爱 发表于 7 天前

医生假如失去医德,哪来的爱,
在灰暗的角落,只剩下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顺妻吇燃 发表于 7 天前

石家庄人民医院被罚多次了,还在乎这一两次

baosheng 发表于 7 天前

可笑至极,糊弄了天地鬼神?

平常心 发表于 6 天前

baosheng 发表于 2025-8-27 12:04
可笑至极,糊弄了天地鬼神?

沉淀一下,未必是坏事,

哥哥好啊
:kiss:

W球球W 发表于 6 天前

踩到了雷

;P:D

灵感褪色 发表于 5 天前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就这三条也一项都做不到?

勿忘我 发表于 5 天前

俺们村里一个人就在医保局上班,天天闲着没事干

一夜雨 发表于 5 天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2小条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若模仿他人笔迹签字的行为涉嫌伪造政府公文,证件或印章等,情节将更为严重,可能构成伪造公文罪等其他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尘即冰封的爱 发表于 5 天前

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渎职罪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月儿在树梢 发表于 4 天前

看似聪明的一群人,其实在干着啥事,因果不虚,善恶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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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与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徘徊在法律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