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脚下难诉苦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谁做了主 2018年8月22日,本网接到一封反映信,信中内容为: 在2017年3月6日下午3:30分左右,在北京施工的安徽省昊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赵玉生,在中科院黄庄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外护栏拆除改造工程中,被切割机飞出的切割片打中,导致面部划伤,当场血流不止,被紧急送往就近医院救治。经医院多方诊断,为面部开放性损伤,大面积毁容麻木,严重知觉损伤。 然而,在事故发生后,安徽省昊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树林,并没有打算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反而为了逃避,单方面地制作了一份解除劳务合同的假协议。 员工赵玉生一纸上诉到了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7年10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受理了安徽省昊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取证如下:2017年3月6日下午3:30分左右,安徽省昊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赵玉生,在中科院黄庄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室外护栏拆除改造工程中,被切割机飞出的切割片把面部打伤。经医院诊断为:面部开放性损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赵玉生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十级工伤。 然而,经过一年多的调解,单位却只是一味逃避。万般无奈之下,赵玉生只好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一、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0元; 二、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118元; 三、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118元; 四、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000元; 五、 支付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8月16日周六日加班费3984元; 六、 支付二次美容手术及住院费30000元; 以上六项合计:125220元 然而经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多次调解,仲裁员周宏峰却坚持只补偿给伤残者赵玉生66000元。 试问: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国家哪条文件哪个标准协调的呢?是受害者还是施暴方的靠山呢?受伤害的弱势群体,又去哪里寻找他们的公正的当家人呢? 太多的疑问,不敢深思,不能深思。这样的协调结果,只是让伤者流血再流泪。 以上内容希望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此函后积极协调处理,给伤残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如五个工作日没有处理,以上内容公开曝光或转载后,后果由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