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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门冤案”一家老少三代依法采取行动维权后的第一份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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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19: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唐门冤案”一家老少三代依法采取行动维权后的第一份律师声明
   
   (此文转自律坛怪侠杨金柱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yjzlawyer,此博客点击率已经达到900多万,即将超过1000万。)

   鉴于江华县人民检察院2008年11月10日晚上对蒋运超老人出具答复“我们认为,认定唐家波自杀死亡的答复是客观的,不予撤销”后,蒋运超、蒋辛翠、唐文纤一家三代依法采取行动维权,特发表第

一份律师声明。
   一、江华县人民检察院在答复中使用“客观”一词,连最基本的“合法”二字都不敢使用,也没有说明“不予撤销”的合法理由,对于是否提供一份完整的广东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2007年5月10日

“死者唐家波符合缢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司法鉴定书原件的问题更是只字不提。杨金柱律师认为:江华县人民检察院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应当承担“唐门冤案”事态恶化的一切

责任!
   二、杨金柱律师自2008年4月13日签订《义务法律援助协议》以后,反复告诫蒋运超、蒋辛翠:在我提供法律援助期间,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维权,不作任何违法事情。杨金柱律师认为:

我在为唐家提供法律援助以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三、唐门一家三代采取何种行动维权均由蒋运超、蒋辛翠自行决定。蒋运超已告诉我:他们三人今天只静坐,不绝食。何时绝食,由蒋运超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再行决定。杨金柱律师认为:唐门一家三

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维权,其行为完全正当、合法!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唐门冤案”事态发展!
   四、杨金柱律师今天上午拟通过特殊渠道将《关于唐门冤案一家三代静坐后的紧急报告》送达湖南省委主要领导手中。杨金柱律师愿意在省司法厅的主持下和省纪委进行沟通(省纪委三人昨日上午去

省司法厅,我接到通知后于下午去省司法厅,但省纪委有关人员因下午要召开两个会议而未能来省司法厅和我进行沟通)。杨金柱律师提出解决“唐门冤案”的八字方针:“尊重事实、回归法律”。
   五、如果事态继续恶化,出现蒋运超、蒋辛翠、唐文纤三人绝食抗议的情况,杨金柱将以一个律师的身份在长沙进行绝食抗议!
   六、杨金柱是一个真正的爱国主义者!值此国家多事之秋,值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将于2009年2月对我国人权状况进行有史以来首次全面审查的特殊时期,我不到最后关键时刻不会用联合国六种官方

语言发表律师声明、不会委托国外朋友将我已准备好的材料送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杨金柱律师特别声明: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我的国外朋友才会将我准备好的材料送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其一,我认为一切程序走完、“唐门冤案”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由我下出指令;其二,在我

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后由我的委托人下出指令。
   特此声明

                              杨金柱律师
                    2008年11月11日上午8时30分于长沙

发表于 2008-11-11 21: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又是什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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