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童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账户
搜索
查看: 1999|回复: 19

佛心慧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6 22: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light]佛心[/light]
一、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
二、与其说是别人让你痛苦,不如说自己的修养不够。
三、如果你不给自己烦恼,别人也永远不可能给你烦恼。因为你自己的内心,你放不下
四、宁可自己去原谅别人,莫让别人来原谅你。
五、当你快乐时,你要想,这快乐不是永恒的。 当你痛苦时,你要想,这痛苦也不是永恒的。
六、你可以拥有爱,但不要执着,因为分离是必然的。
七、每一种创伤,都是一种成熟。
八、你不要一直不满人家,你应该一直检讨自己才对。不满人家,是苦了你自己。
九、你要包容那些意见跟你不同的人,这样子日子比较好过。你要是一直想改变他,那样子你会很痛苦。你要学学怎样忍受他才是。你要学学怎样包容他才是。
十、恋爱不是慈善事业,不能随便施舍的。感情是没有公式,没有原则,没有道理可循的。可是人们至死都还在执着与追求。
十一、逆境是成长必经的过程,能勇于接受逆境的人,生命就会日渐的茁壮。
十二、拥有一颗无私的爱心,便拥有了一切。
十三、不要常常觉得自己很不幸,世界上比我们痛苦的人还要多。
十四、用平常心来生活,用惭愧心来待人,用无着心来处事,用菩提心契佛心。
十五、当你手中抓住一件东西不放时,你只能拥有这件东西,如果你肯放手,你就有机会选择别的。人的心若死执自己的观念,不肯放下,那么他的智能也只能达到某种程度而已。
十六、认识自己,降伏自己,改变自己,才能改变别人。
十七、学佛是对自己的良心交待,不是做给别人看的。
十八、福报不够的人,就会常常听到是非;福报够的人,从来就没听到过是非。
十九、修行是点滴的工夫。
二十、在顺境中修行,永远不能成佛。
二十一、你永远要感谢给你逆境的众生。
发表于 2008-4-16 22: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拥有一颗无私的爱心,便拥有了一切。
发表于 2008-4-16 23: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识自己,降伏自己,改变自己,才能改变别人。
发表于 2008-4-16 23: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宁可自己去原谅别人,莫让别人来原谅你。
发表于 2008-4-16 23: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行是点滴的工夫
发表于 2008-4-16 23: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m5][em4]
发表于 2008-4-17 00: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拥有一颗无私的爱心,便拥有了一切。
发表于 2008-4-17 00: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公无私,有几个人能真正的做到
发表于 2008-4-17 00: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生活是我一直追求的
发表于 2008-4-17 02: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霞霞2008-4-16 16:29:15的发言:[/B]
与其要懂得这些其中道理,何不活的简单一些,放开心胸,放开心态,让心乘上翅膀,看一看广阔天地!!

强顶你!!!
发表于 2008-4-17 16: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开翅膀,放飞梦想~~!
 楼主| 发表于 2008-4-17 16: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地做好就是啦,呵呵
哪有完美的人
发表于 2008-4-17 16: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我们一直在追求完美~!!
发表于 2008-10-17 17: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逆境是成长必经的过程,能勇于接受逆境的人,生命就会日渐的茁壮。
十二、拥有一颗无私的爱心,便拥有了一切。
发表于 2009-5-14 15: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之所以痛苦是因为有所追求
发表于 2010-10-25 22: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永远要感谢给你逆境的众生!
发表于 2010-10-26 15: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你快乐时,你要想,这快乐不是永恒的。 当你痛苦时,你要想,这痛苦也不是永恒的。
发表于 2010-10-28 15: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境中修行,永远不能成佛。[em8]
发表于 2010-10-30 03: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识自己,降伏自己,改变自己,才能改变别人。
发表于 2012-8-8 07: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
二、与其说是别人让你痛苦,不如说自己的修养不够。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思童网

GMT+8, 2025-5-13 21:00 , Processed in 1.109609 second(s), 16 queries .

Copyright © 2003- 思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4009328号-1 Powered by Discuz!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