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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回帖定律(搞笑贴,别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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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09: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BS回帖定律

第一定律:回复最多的帖子,是拥有马甲最多的人写的。

第二定律:帖子的价值和回复的人数成反比;与感叹号的多少成反比。

第三定律:网名的香艳煽情程度和该人的丑陋程度成正比 。

第四定律:审帖越严厉的论坛,越是左倾的论坛。

第五定律:右派没有什么不同,左派也是大同小异。

第六定律:在bbs上好不容易成名了,可又厌倦了。

第七定律:你拍过某人的一次板砖,以后就再也不会忘记他了。

第八定律:有人爱现实所以爱网络,有人因为恨现实才爱网络。

第九定律:争论中没有获胜的,与女性争论,没有不惨败的。

第十定律:显示高尚的成本越低的地方,高尚的人就越多,bbs就是这样一个好场所。

第十一定律:拍你砖的人比捧你场的人更理解你的帖子。

第十二定律:高手对垒,一开始比的是才气和知识,最终分高下的是人格因素。

第十三定律:签名档越复杂,头脑越简单。


(本贴来自网络,不代表本人观点,如有疑义,请找互联网联系,本人对此文章,不负连带责任,特此声明)我胆小,别吓唬俺。[em12]
发表于 2007-8-28 18: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都是正确的。认知程度顺序如下:

第十二定律:高手对垒,一开始比的是才气和知识,最终分高下的是人格因素。
第十一定律:拍你砖的人比捧你场的人更理解你的帖子。
第七定律:你拍过某人的一次板砖,以后就再也不会忘记他了。
第九定律:争论中没有获胜的,与女性争论,没有不惨败的。
发表于 2007-8-29 17: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3][em3]
发表于 2007-8-29 21: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0][em10][em10]
发表于 2008-7-20 16: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定律:争论中没有获胜的,与女性争论,没有不惨败的。
赞同、很赞同!
发表于 2010-12-28 22: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很有道理呀!
发表于 2014-7-8 08: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符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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