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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本版小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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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20: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大家热爱我们的论坛

一、发贴
    1、在本版所发的主贴及回帖不得违反《社区基本法》和社区有关规则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2、禁止在本论坛做未经社区广告部审核同意的任何性质的广告,包括各种形式的软性广告及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行为;凡是在主帖、回帖内发布具有广告嫌疑的联系方法、方式的内容,版主将随时删除;严重违规的广告性质的主帖或回帖,特别是招会员、收费之类的将一律删除,严重者将提请社区将其注销。

    3、鼓励原创,提倡精品文章;支持转载有益的市场信息,但不得有明显或隐形的广告性质;容许发表益智、增知及活跃论坛气氛内容的帖子,但禁止恶意灌水。

    4、发贴时,请根据发贴提示选择分类,特别要注意尽量避免过长、或含有特殊符号的标题;版主将对不适宜的标题进行修改,严重的将直接删帖。

    5、发帖应做到主帖明确,内容要与主题相符,并且必须文明用语,对空动主帖、无实质性内容、含糊不清、与主题无关及不文明用语的帖子将予删除。

    6、本版鼓励并欢迎原创的文章帖图作品,不支持与其无关的低级趣味及恶意帖图;不会发图者请先认真学习社区的贴图流程,之后容许开一个试学帖用以学习、练习,但对于无法显示的或者不良图片,版主将作删除处理。

    7、严禁发表明显的、或带有隐性的挑逗、刁难、攻击、辱骂等类似性质的帖子;有关举报、揭发之类的需发到“版务处理”里。
    
    二:回贴
    1、凡是带有人身攻击、无证据的侮蔑、任何形式的辱骂、或恶意挑衅等性质的跟帖,将予以删除,并视其情节轻重将作封杀发言权处理,直至注销其ID。

    2、与本版主题无关的不良图片和内容,将予删除。

    3、回复空洞无实际意义,如发些数字3及表情符号之类的,特别是空回复,将予删除。

    4、请自我甄别,并理性的对待各人的观点或看法,提倡尊重别人而理性探讨,尊重自己而友好交流,严禁各种违规行为。  
    
    三、其它
    1、对于利用短信骚扰、漫骂、攻击的问题,只要受害方证据确凿(需有一定程序),将坚决封杀违规者,情节严重的将提交社区注销其ID。

    2、提倡正义感及责任感,凡有隐藏在帖子里的广告、骂人、攻击类的跟帖,任何人(特别是楼主)都应揭发,可通过短信告知版主予以处理。

    3、凡是利用多个马甲寻衅闹事者,日后一旦经IP多次甄别无误,将从严、从重追究处罚。
    4、对已被版主处理的帖子或对被封的ID如有意见,可短信联系任何版主咨询处理情况和原因,版主将作出答复;有关对版主作法质疑的,欢迎到“版务处理”里提出,或者,请到《意见建议》版去投诉,版主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帮助。
    
    四、本版规即日起生效,今后将根据网友意见及实际情况随时不断完善。
发表于 2008-5-5 21: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遵守!!
发表于 2008-5-5 23: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共同努力,肯定会更好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5-6 00: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大家不要被这个下到啊 这是初步找的小规定 有些过于严格 我们需要加以改进的啊
发表于 2008-5-6 01: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热爱我们的论坛

说的好,论坛是大家共同灌水开心的地方,大家也要爱护它、尊重它。维护好这个大家庭。
发表于 2008-5-6 02: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起共建思童论坛[em13]
大家和我一起共同维护论坛的良好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21: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是不是我整天搞点 规定性的东西 会让我们的游客害怕 啊 !!!
 楼主| 发表于 2008-5-16 23: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我们大家 好好的学习一下下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就行了 没必要严格的对待
发表于 2014-6-20 1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遵守哟
发表于 2016-7-14 23: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主的提议很好,希望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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