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童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账户
搜索
查看: 114983|回复: 97

河北新乐法院“零口供”是如何判当事人两年七个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9 15: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新乐法院“零口供”是如何判当事人两年七个月
新乐公安局面对律师强调“刑讯逼供”默不作声
所谓零口供,并不是指一个文字都没有,而指是用电脑打印制作好的笔录,对当事人实施体罚,至疼痛而无法忍受,逼其签字,从而形成刑讯逼供事实的事情。
  新乐法院一审案卷共计32页,二审新乐法院重审卷共计42页,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用了45页,两级法院三次开庭近120页的案卷中,一审用了248个“其”字,二审用了285个“其”字,石家庄中级法院包含了269个“其”字,合计三次开庭共使用了802个“其”字,混乱了民众的正确判断,最终在羁押当事人李军占两年六个月后,判“其”服刑两年七个月的罪责后出狱。
  新乐法院用一审32页的判决文书和10个孤证做出的错误判断,是为了遮盖谁的罪责?
  2020年春,国家正是防疫的关键时刻。当事人李军占在318号,找到本网社长,叙述了他在正定看守所两年七个月的痛苦。
当事人李军占原是新乐市杜固镇南累头村村委会的主任(出纳),在这样一个平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为村民解决着困难,让家家吃上了净化过的自来水,让人们走上了平坦的乡村水泥路。村里街道乱停乱放的现象没有了,大大改变了当时的村容村貌。做的事多了,得罪人也是难免的。李军占在自己岗位兢兢业业的奋斗时,并没有想到已经有人准备将污水泼向他,并挖好了陷阱再乱投石。
  于2016728日早上6点多,李军占(他此时只是累头村一名普通的百姓了)接到新乐市纪委的一个电话,电话里说,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成立联合小组要向他问话。
  当事人李军占想,书记是李珅,他们找我问询什么呀?我已经不再是村主任了。
  于是当天上午,他去新乐找书记李珅,李珅的妻子说李珅去了正定。他和李珅的妻子又开车到正定去找李珅,没有找到,中午又回到了新乐市吃午饭。正巧碰到上午给他打电话的纪检委工作人员,当即约他到新乐宾馆续谈累头村修路是不是有他的股份,有没有分到红利一事。将其带到新乐宾馆二楼问询,72829连续两天两夜,当事人李军占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股份,也没有分过红利。
等到729日凌晨,几位办案人员将当事人李军占带到新乐宾馆一楼,先是靠墙站着打他的脸和身上。
当事人李军占依旧解释说,自己没有贪污钱款,更没有分到红利。被饿了两天两夜的当事人李军占不仅被非法拘禁长达36个小时以上,又遭受了体罚。其中有一位中午喝醉了酒的办案人员,对其下身猛踹几脚,令他身心极其痛苦。就这样毒打、脚踢两个多小时。在当事人李军占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几位办案人员于30日一早,将他带到了新乐市公安局协神中队的询问室,并拿出两份早已电脑打印制作好的笔录,要求他签字。
  当事人李军占说:“你们把打我的事实也写上,否则我不签字。”
  协神中队则威胁他说,如不签字就继续打骂体罚。李军占为了免遭体罚的痛苦,只好签字。
   李军占说:2016年9月5日在正定看守所协神中队再次提审,办案人员要求我在问询笔录上签字,我当时知道在看守所他们是不能打我了,我要求他们把打我的事实也写上,否则我不签字。截止目前,问询笔录上也还是“李军占”拒绝签字。上述情况都有同步录音录像予以证实。李军占说:“我的辩护律师多次强调,要求新乐法院调取协神中队的同步录音录像。但两次开庭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只给法院提供当天他们制作好了的两份询问笔录,不肯提供同步录音录像。可想而知,这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逼迫我签字的,笔录记载的内容并不属实。”
QQ图片20200629155339.png
2016年7月30日上午,当事人李军占在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提前用”电脑打印好”的问询笔录上签字。
QQ图片20200629154912.png
2016年9月5日,当事人此时已经到了正定看守所,他知道他们已经无法对他动刑。
他说:你们把打我的事实也写上,否则我拒绝签字。
到目前问询笔录依然是“李军占拒绝签字”
QQ图片20200629161218.png
协神中队的问询笔录上都是当事人李军占没有拿到一分钱,
李军占何罪之有?
问询笔录共计9页,这里就不一一插图
QQ图片20200701224553.jpg
3月26日,疫情期间的新乐公安局
听了当事人李军占的叙述,本网社长于2020326日上午去了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他们则说有事找政治处,他们一概不接待。于是社长在新乐公安局二楼找到了政治处主任,在说明来历后,袁主任(女)说,她们调查后予以答复。
  然而截止发稿日,已经过去了近90天的时间,我们仍未收到对方的任何消息。
   次日,本网社长又前往了新乐法院,新乐法院政治处吕主任以疫情为由,拒绝面谈。
QQ图片20200701224526.jpg
3月28日,疫情期间的新乐法院

  这近90天的时间里,我们反复查看新乐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和石家庄中院的终审判决书,发现李军占的辩护律师两次开庭都要求法院调取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当时提审李军占的同步录音录像,而新乐法院与新乐公安局对此既不理会,也不采纳。这是有什么见不得光的行为吗,才会让他们对这个问题避之不及,掩耳盗铃呢?
  是新乐法院不作为,没有调取,还是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难处不能提供?
  在充满了假证、伪证、孤证的前提下,新乐法院又是参照什么法文,判当事人李军占两年七个月?
  还是因为已经无缘无故羁押了李军占两年六个月,却无法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
 楼主| 发表于 2020-6-29 16: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一: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为何不给新乐法院提交审讯李军占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呢?洗清自己,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回避提交,你们到底在躲什么?那两份通篇电脑打印的“笔录”,真的是事实吗,真的不存在问题吗?
  试问二:新乐法院判决书第31页中写到:“被告人李军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集体财产和村民集资款,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证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而同案犯被告人李珅侵占数额并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珅构成职务侵占罪名不成立。被告人李珅的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同时,一审新乐法院文书中第31页、第13行,二审第38页第21行,石家庄中院终审判决,当事人李军占的辩护人提出的仅有承包户的证言和修路户的证言不能证明当事人李军占收取了该款项,属于孤证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既然两审法院已经予以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那最终判决依然判当事人李军占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的,罪责从何而来呢?
  再有新乐法院一审第9页、第3行提到,第一次分红时,李军占没有在场,钱是李某拿走了。2010年李军占跟着一起算账,累头村账上并没有钱。
二审第11页、第15行,也有证人王主力证言:20091215日其妻子李英翠和施工现场负责人李荣歧及南累头村主任李珅和刘勇生一起算的账,工程款是85万元,当时财政拨付南累头村的工程款打在了其提供的农行账户上115万,剩余的288342元工程利润款按原来讲定的三个股份平分,每股96114元,其中李某和李军占二人共计得款192228元。李军占当时没在,他和李珅的钱是李珅一块支取的。
  石家庄中院终审判决第4页第12行,证人刘某生证言,王某力给了其4.8万元辛苦费,这次算账李军占没有参加,他应得的那份是李珅一块拿走的。2010年其应分得6.3万元,李某以南累头村的名义给其打了一个欠条。
  法院案卷第20页第10行赵某梅证言:“大队账上显示着收了村民有这笔款。赵某道(村大队会计)证言,自来水发票是李军占给其的,收款人写的是徐玉柱。”
  多人证言证词证明,包括当事人李军占自己在新乐协神中队的供述,事实证明李军占没有拿走一分钱,那么李军占又何罪之有?
这难道不是新乐法院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试问三:一审案卷文书第5页、第15行。当事人李军占的辩护人提出:李军占在新乐公安机关供述为刑讯逼供,属于非法证据。三份涉及修路受贿内容的笔录中,前两份是检察院王姓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所致,第三份当事人李军占拒绝签字。李军占购买汽车是通过分期付款其称购买汽车与事实不符。李珅在当时村委会未全部向李主力支付完毕171万元工程款,尚欠20万元的情况下,不可能用自己的钱先行支付李军占23万元余款。
  二审第38页第22页:关于当事人李军占的辩护人提出的仅有承包户的证言和修路集资户的证言所涉及的金额系孤证,不能证明李军占收取了该部分款项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而当事人李军占辩护律师多次申请调取新乐公安局同步录音录像,新乐法院不予理会,认为辩护意见没有证据事实,不予采纳。
其次,新乐法院案卷文书第()页第()行中。被告人李军占的辩护人提出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他村干部收取的自来水集资款,交给了当事人李军占,因收取的集资款已经入村账目。但法院认为,当事人李军占实际支付的自来水施工费与向村里财务报销的费用不符,其多报销部分为当事人李军占侵吞,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事实上, 2013年当事人李军占在看守所,他怎么可能入账,是村里其他村干部入账,说是他入的帐。
  请问新乐法院,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就是当事人李军占侵占了呢?佐证是什么?这样的判断具有公平、公证、公信度吗?
  当事人李军占为何还判“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新乐法院判决文书第316行,“但因被告人李珅侵占数额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珅构成职务侵占罪名不成立。被告人李珅的辩护人提出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当任的书记侵占罪都不成立,李军占一村里小小出纳,小小的村主任,又有多项证言证明李军占没有拿钱,更何况公安局连提审的录音录像都不愿提供,法院又是如何认定这份子虚乌有的“笔录”,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呢?那又如何被判李军占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呢?
  新乐法院判决书案卷上第()页,某证人说当事人李军占从杜固镇农村信用社支取了3万元现金。李军占出狱后亲自打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既没有进过一分钱的账,也没有出过一分钱的账。
  但李军占当时在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的刑讯逼供下,只好说钱用来买了车了,而银行流水的证明,车是从银行贷款,分期付款买的。每月x日扣款,每月扣xx元。
QQ图片20200702092831_wps图片.jpg
  本社长问起当事人李军占,你既然知道自己是无辜的,是被冤枉的,为何在看守所里服刑期间不写申诉状呢?
  李军占说,在正定看守所被羁押了两年六个月,拿到判决书时才知道判了两年七个月,第二个月就出来了。
  自从他走出看守所后,没有耽搁过一天时间,跑纪委,跑省高院,跑石家庄市中院,希望尽早还自己一个清白。
  村民的集资款一分没花过,红利自己也从没有拿过,垫资的钱款法院不认可,还给自己判一个两年七个月的刑期。辩护律师一审二审开庭和申诉状都向法院申请调取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审讯室的同步录音录像,和收取村民40万元的自来水集资款项收款的收据和存根,申请出示应当随案移送的检察院扣押的出纳账目及当事人李军占垫付的费用票据等事实证据。然而,这些公正的申请要求全都石沉大海,无人问津。
  李军占说,虽然叫天天不应,唤地地不灵,身心疲惫。但只要有一线希望,自己还有一口气,就不会放弃找回公道。
  由于一审二审法院故意回避上述问题,对我的申请置之不理,致使上述关键证据没有依法呈现给法院,使本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冤假错案。
  另外,法院故意回避我为本村集资垫付十余万元的款项的事实,该事实直接影响对本案的定性。我多次恳请再审法院审理时将上述问题予以查清,如果问题不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解决,我将会一直被冤枉,从而放纵真正的犯罪分子。
  二审时,我委托的辩护人曾申请开庭审理,申请法院通知十余名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未能实现。二审法院依旧书面审理,未能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而是流于形式,程序违法。但谁来监督执法单位的违法乱纪呢?知法犯法,国法难容。谁又来主持一个公道?
  如果这是河北第二个聂树斌案,我也早就不知道死多少天了。
  综上所述:
  关于当事人李军占供述的笔录,办案机关用电脑打印了9份笔录,其中涉及受贿5份,纪检委2份是无罪供述,公安机关3份是有罪供述。
  公安机关的3份有罪供述是在什么前提下签名的?
  首先,这几份笔录是公安机关用电脑打印好的,并不是一手问询笔录。
  其次,根据李军占所说,是2016729日在新乐宾馆一楼有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协神中队,在三部门办案人员对他的严刑逼供,对当事人李军占实施体罚踢其下身,在身体极度痛苦,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在他们电脑制作好的笔录上签字的。
  试问新乐法院,这样条件下记录的笔录内容真实可信吗?
  即使是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制作好的笔录上,也记录着钱是书记李珅拿走了,李军占没有拿到钱,那李军占何罪之有呢?
  新乐法院一审仅32页的判决书,采用了10个孤证,居然没有一个是实证。这两年七个月的罪责又参照哪条律法而定呢?用了错误的程序,错误的认定、错误的判断,将会给出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以上文章发至新乐法院,新乐公安局阅,如有什么不妥之处协商修改,如五个工作日内不协商,不修改、不答复,文章一旦曝光,责任由新乐法院、新乐公安局自负!






                                             思童论坛
  编辑:方姝琴
文字:默然
      2020619


发表于 2020-7-2 21: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公安局没有难言之隐,面对律师两次强调应该会主动提交一次吧
有那么难吗?

发表于 2020-7-3 09: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呦!惊叹证据能说明一起,但证据真假难辨
求天保佑

发表于 2020-7-4 21: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并不少,只是看出现在哪里
谁是为百姓做官的
谁又在为百姓做事

发表于 2020-7-6 17: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大的冤案!希望能平反,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0-7-6 17: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了 现在的法院都不懂法?还是仗着百姓不懂法胡作非为?
发表于 2020-7-8 21: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丹霞隐士 发表于 2020-7-6 17:56
奇怪了 现在的法院都不懂法?还是仗着百姓不懂法胡作非为?

律师两次提出调取监控录像,
有吗?

发表于 2020-7-8 2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怕,没口供,零口供,9页被逼的口供
法院选择哪一条路才能走通

发表于 2020-7-9 17: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此文章,哀叹执法单位是如何执法的
公平、公正执法哪去了

发表于 2020-7-9 20: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是河北第二个聂树斌案,X也早就不知道死多少天了。这话听起来让你很伤心
泪崩





发表于 2020-7-11 20: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这样的事多了

发表于 2020-7-12 22: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刑讯逼供也是在触犯法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20-7-13 16: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像作者说的一样,荒唐!
发表于 2020-7-13 17: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默不作声”这个词用得好,此处无声胜有声。是默认了呢,还是心虚了呢?呵呵
发表于 2020-7-13 17: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晚了!还能赶上吗。问题解决了吗?
发表于 2020-7-13 17: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新乐人……太可怕
发表于 2020-7-13 17: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为人民做主,却为人民币做主!可悲,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发表于 2020-7-13 17: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刑讯逼供、零口供、体罚……这是人民的警察还是黑社会??
发表于 2020-7-13 17: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尽快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思童网

GMT+8, 2025-5-1 16:19 , Processed in 1.109496 second(s), 20 queries .

Copyright © 2003- 思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4009328号-1 Powered by Discuz!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