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法院
——于红凤法官正义何在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其实此帖已经删除,但由于涿州法院主管民事的负责人视国家最高法法律法规为游戏,不作为,乱作为,胡乱作为。因此这个帖子又不得已而恢复。此贴曝光的是在2019年6月中旬,本该在家中休息避暑的朱某杰、牛某良、陈某,却如热锅上的蚂蚁,在酷热的暑下,为一件事情急的焦头烂额。他们打破了头盖也想不通,怎么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自己占理的官司,会让涿州市法院判为败诉,自己还反而成了被告?
事情还得回到2018年3月18日说起。甲方(原审被告)李志明,涿州市志明可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愿将涿州市义和庄镇古城土堤(后来证实为不合法土地)以每亩25000元承包给乙方(原告方)朱某、牛某、陈某使用10年,其中合同中特别注明了一点:在承包期间,甲方保证乙方该土地的正常使用,如不能保证,甲方返还乙方的诚意定金及租金。如因政策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土地,由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如遇工商执法部门及土地执法部门强行干预,甲方(被告方)李志明应负全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于是乙方朱某杰、牛某良、陈某在2018年1月5日向甲方李志明支付了诚意定金40万元,又在2018年4月8日、4月11日向甲方支付了20万元,这一点,被告方李志明也在法庭上予以了认可。根据合同规定,在承包期内,甲方在乙方约定租日前必须建好围墙、两口水井及水路管道及两台315的变压器,但自约定时间起,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甲方却将工期一拖再拖,不仅没有给乙方腾地施工,而且期间已经因为不合法使用土地,被当地政府严令叫停。乙方自合同生效起,还不曾在土地上进行过一次施工,不曾得到过一份收益。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应退还乙方诚意定金及租金,但甲方李志明却并不按合同行事,只是一拖再拖,闭口不提退款二字。
无奈之下,朱某杰、牛某良、陈某只得在2018年6月5日一纸诉状,将甲方李志明告上的法庭,并且希望法官做出公平正确的判决,获得应有的赔偿。但不料涿州市法院却一再拖延开庭时间,在长达半年多的“细细的琢磨和推敲审案”后,才终于在2018年12月7日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场荒唐案。